职 业 介 绍 流 程 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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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介绍 求职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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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劳动者:(1)审核求职者填写的《求职人员登记表》,查验本人手册和有关证明(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须查验职业资格证书);(2)登录求职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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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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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自愿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招聘人员的用人单位:(1)审核用人单位填写的《招聘登记表》,查验用人单位有关证明;(2)登记招聘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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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要求接受指导的求职者:(1)进行政策咨询和岗位信息咨询;(2)进行执业能力测评,指导设计求职计划,辅导求职方法;(3)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同志负责推荐培训的部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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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要求接受职业招聘指导或需要指导的用人单位:(1)进行政策咨询和劳动能力职业信息咨询;(2)辅导招聘方法,指导招聘对象进行执业能力测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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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指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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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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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进行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的单位和求职者;以广告、大屏幕、计算机终端、大众媒体或通过清远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等形式,公开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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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服务信息匹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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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的求职者和用人单位:(1)按照求职者或用人单位的查询要求,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供求信息;(2)主动将已登记求职和招聘信息相互匹配,找到相互符合条件的信息。 |